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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职权目录
发布时间:2007-9-19 被阅览数:次 作者:无
11
宅基地(占用非耕地)审核
行政许可
1、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;
2、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;
3、《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》第八条(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,2002年5月7日)
内网、外网
社会公开
长期公开
证费:
5
元
/
本
依据:
1998
年省政府
212
号令
土地利用股
12
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查
行政许可
1、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五条;
2、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;
3、《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(
内网、外网
社会公开
长期公开
不收费
土地利用股
13
开发农用地审查
行政许可
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
内网、外网
社会公开
长期公开
不收费
耕保股
14
使用耕地取土审核
行政许可
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
内网、外网
社会公开
长期公开
收费项目:土地复垦费
收费依据: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
收费标准:每平方米5-20元。
耕保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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